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插件式重症转运监护仪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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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插件式重症转运监护仪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RD-竞磋-2025020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插件式重症转运监护仪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插件式重症转运监护仪采购(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插件式重症转运监护仪采购(三次):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不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30附件下载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插件式重症转运监护仪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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