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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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
1. 招标条件
本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煤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 采煤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
2.1.2 交货地点: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
2.1.3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到达买受方指定交货地点。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全新的、配置齐全、安装调试后即可投用、性能符合本技术附件要求的如下设备:
标段 | 标段编号 | 设备名称 |
---|---|---|
一标段 | 0747-2560SCCYN087/01 | 485型液压 挖掘机 |
二标段 | 0747-2560SCCYN087/02 | 50型3m?装载机 |
70型6m?装载机 | ||
三标段 | 0747-2560SCCYN087/03 | 50m?洒水车 |
合计 |
2.3 其他要求
2.3.1 售后服务:为保障采购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须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提供至少12个月的上门免费质保期,上门服务及原厂部件和保修以及产品使用技术咨询解答相关事项的要求,拟供的软件必须正版并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以作证明,终身维护,产品配套的软件应终身免费升级维护。中标单位负责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2.3.2 培训要求:投标人应对使用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结构原理、构架、性能、操作、维护维修、故障排除等基本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完全独立操作。
2.4 本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参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中多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一至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制造商要求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投标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附清晰扫描件)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2024年6月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晰扫描件));如有合法有效的税收减免证明请注明,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3.4 财务要求:
3.4.1 2022-2024年度:(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即可)1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加 近六个月(2025年1月至今)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清晰扫描件)。
3.4.2 若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加 近六个月(2025年1月至今)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清晰扫描件)。
3.5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需有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合同的封面或首页(如有)、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的最后的签字页等复印件)。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须提供承诺书 。
3.6.2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承诺书 。
3.6.3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须提供页面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7.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