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生态环保(济南)有限公司外排水外运服务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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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生态环保(济南)有限公司外排水外运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0805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生态环保(济南)有限公司济南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外排水外运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生态环保(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季家庄村 1 号
2.2 项目规模:日处理厨余垃圾 600t。二期扩建日处理厨余垃圾 400t+日处理餐厨垃圾 1,终期规模 1000t/d 厨余垃圾+150t/d 餐厨垃圾。
2.3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2 年,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14 日。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招标方(济南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产生的外排水装载、运输、卸料至济南泉新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或其他指定位置,参考运距 35 公里以内,实际运距需厂家自行核实。预估服务期 2 年外排水外运量约 146000 吨。运输车辆由投标方提供(需选用不低于 20 吨槽罐车)。本次投标应涵盖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置司机人员、管理人员、车辆及保险和服务所需的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联单印刷等办公成本,同时承担所有运输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费、商业保险费、加班费和车辆年审费、违章处理费、超过车辆保险实际支付范围的事故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燃油费、机物料费、管理费、税费、防暑用品及防滑用品、疫情期间防护用品等一切相关费用,即综合包干。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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