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热工涉网试验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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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热工涉网试验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1-410 )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热工涉网试验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二期3、4号机组(2×350MW燃煤发电机组)、三期6号机组(66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热工涉网试验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合机组运行时间进行,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对3号、4号、6号机组每台分别进行以下3项试验,即AGC性能测试试验、一次调频试验、同步发电机原动机及其调节系统参数实测与建模现场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燃煤发电机组涉网试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4禁止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