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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9个标段)

广东

-

汕头市

发布时间:2025-07-29
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FJ-01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9个标段)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 项目规模: 建设容量 2 × 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开工日期以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日期为准, #3 机组暂定 2027 年 6 月底投产, #4 机组暂定 2027 年 8 月底投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9 个标段,具体为 :

 (1) 汽轮发电机组 - 汕头扩建项目二辅采购( 500kV GIS 组合电器) (CHDTDZ041/18-FJ-01201): 采购本项目 500kV GIS 组合电器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 母线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浇注母线装置) (CHDTDZ041/18-FJ-01202): 采购本项目浇注母线装置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母线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离相封闭母线装置) (CHDTDZ041/18-FJ-01203): 采购本项目离相封闭母线装置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4) 除灰设备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采购(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及灰库) (CHDTDZ041/18-FJ-01204): 采购本项目正压气力输灰系统及灰库设备(包括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5) 真空泵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真空泵) (CHDTDZ041/18-FJ-01205): 采购本项目 12 台真空泵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6) 凝结水处理系统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机采购(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CHDTDZ041/18-FJ-01206): 采购本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7) 其他辅助设备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集中制冷系统) (CHDTDZ041/18-FJ-01207): 采购本项目集中制冷系统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8) 一次风机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一次风机及送风机) (CHDTDZ041/18-FJ-01208): 采购本项目 4 台送风机及 4 台一次风机(包括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9) 引风机 - 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引风机) (CHDTDZ041/18-FJ-01209): 采购本项目 4 台引风机(包括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发电机组-汕头扩建项目二辅采购(500kV GIS组合电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包含不少于6个间隔,且额定电压≥500kV、额定电流>500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63KA)新建或扩建变电站、电厂升压站项目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组合电器(GIS)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母线-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浇注母线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浇注母线装置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母线-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离相封闭母线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离相封闭母线装置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除灰设备-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采购(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及灰库)】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气力输灰系统设备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真空泵-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真空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凝汽器双级水环真空泵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凝结水处理系统-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机采购(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其他辅助设备-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集中制冷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集中制冷系统冷水机组设备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一次风机-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一次风机及送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一次风机、送风机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引风机-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引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引风机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9日到2025-08-05 17:00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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