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701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九圩港船闸下游(K83+700-K84+829)右侧老护岸加固及功能改善工程JWG-HAJG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
GH701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九圩港船闸下游
(K83+700-K84+829)右侧老护岸加固及功能改善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H701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九圩港船闸下游(K83+700-K84+829)右侧老护岸加固及功能改善工程 以 通港航计 (2025)4号 《 关于下达 2025年南通航道养护设施计划的通知 》、 交港航养 (2025)18号 《 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GH701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九圩港船闸下游(K83+700-K84+829)右侧老护岸加固及功能改善工程(专项养护护岸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 》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拟对九圩港船闸下游引航道右岸长约 1146m的护岸进行改造 , 其中靠船墩后方护岸改造长约 386m,靠船段下游护岸段改造长约760m;导航墩因船舶系缆倾斜破损,需进行拆除;平台及护坡灌砌块石破损、模袋混凝土凹凸不平,需进行改造。航道等级为 III 级。
本项目建安费约 2684万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为 JWG- HA JG 标段,招标范围与内容为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同时配合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2.3计划工期: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9 月,计划完工日期: 202 6 年 2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 12个月(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质量要求:达到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合格等级,且达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内河航道维护技术及质量评定规范》优良等级。
2.5安全目标: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 具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 自 20 20 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 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航道工程(含护岸) 或 护岸 工程 施工项目 。
(3)信誉要求:
1 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类型:施工,后同)为“C” 及以上 级别;
2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已完 成 的航道工程(含护岸) 或 护岸 工程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2 项目总工: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 应 具有工程师 及以上 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下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职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任职承诺书”)]。
注: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A、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B.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 .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 .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 5 年 3 月~202 5 年 5 月或202 5 年 4 月~202 5 年 6 月或202 5 年 5 月~202 5 年 7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5)专职安全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 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 5 年 3 月~202 5 年 5 月或202 5 年 4 月~202 5 年 6 月或202 5 年 5 月~202 5 年 7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投标报表》 “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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