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双聚产品及硫磺、盐等产品包装运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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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双聚产品及硫磺、盐等产品包装运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7102,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双聚包装仓储单元:
本单元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生产的产品提供包装、运输和储存场地等设施。现有包装线为编织袋包装线,预计 2026年 5月 包装线技改为 FFS重膜包装线。FFS重膜包装技改项目预计202 5 年 9 月开工建设, 2026年 5 月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PE包装:PE包装库房位于PE装置的东侧,PE产品的生产能力为 35万吨 /年,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 1050吨 /天。仓库面积24000平米,仓库包含4条包装线,每条生产线包装能力为1200袋/小时,每袋25kg,包装线采用内涂膜编织袋包装。技改后4条编织袋包装线变为3条FFS重膜包装线,PE产品的生产能力为 35万吨 /年,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 1050吨 /天,每条生产线包装能力为1800袋/小时,每袋25kg,包装线采用FFS重膜防滑包装袋。
PP包装:PP包装库房位于PP装置的东侧,PP产品的生产能力为 35万吨 /年,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 1050吨 /天。仓库面积24000平米,仓库包含4条包装线,每条生产线包装能力为1200袋/小时,每袋25kg,包装线采用内涂膜编织袋包装。技改后4条编织袋包装线变为3条FFS重膜包装线,PP产品的生产能力为 35万吨 /年,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计,即 1050吨 /天,每条生产线包装能力为1800袋/小时,每袋25kg,包装线采用FFS重膜防滑包装袋。
副产品硫磺成型包装仓储单元:
本单元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中心净化硫回收装置副产硫磺提供成型包装仓储。 副产硫磺 的生产能力为 3万吨 /年 , 两台成型机, 一条包装线 , 包装能力 15吨/小时,采用内涂膜编织袋包装。 副产硫磺成品仓库为半封闭形式,占地 1100m 2 ;储存时间: 10天,约为800吨。
装卸站台:
库房总面积 48210平米,东侧火车装车站台长580米,西侧PP/PE产品汽车装车站台各长120米。
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
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设计处理能力 400m 3 /h,装置来水为现有回用水装置反渗透浓盐水,主要包括预处理、膜处理、除硅处理、臭氧催化氧化、纳滤分盐、分质结晶、泥处理系统、废水暂存系统八个工艺单元,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有循环水站、装置变电所及机柜间等,年产盐量3.86万吨,年再生回用水量330万吨。装置区占地约45588.57m 2 ,约合 68.38亩,其中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20614.70m 2 ,储罐、水池等构筑物占地面积 11014.73m 2 ,道路及车辆回转场地占地面积 17500m 2 。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双聚、硫磺产品包装运营:
(1)双聚产品编织袋包装线运行时,负责提供25公斤装内涂膜编织袋,用于双聚产品的包装。包装范围按照聚烯烃产品年生产能力 70万吨 计,其中聚乙烯产品年包装 35万吨 ,聚丙烯产品年包装 35万吨 ,编织袋数量为 2800万条/年 ,具体数量以实际包装量为准。双聚产品 FFS重膜包装线运行时,负责提供25公斤装FFS重膜防滑包装袋,用于双聚产品的包装。包装范围按照聚烯烃产品年生产能力 70万吨 计,其中聚乙烯产品年包装 35万吨 ,聚丙烯产品年包装 35万吨 , FFS重膜防滑包装袋数量为 2800万条/年 ; 70万吨 聚烯烃产品中 5万吨聚烯烃产品需要二次套膜包装,所需材料包含冷拉伸膜(约55吨)和一次性托盘数(1.5吨/托,约33335个);以上材料具体数量以实际包装量为准。
(2)负责提供50公斤装内涂膜编织袋,用于副产品硫磺的包装;包装范围按照副产品硫磺年设计能力 3万吨 计,编织袋数量为 60万条/年 ,具体数量以实际包装量为准。
(3)双聚产品包装(技改前为8条编织袋包装线,技改后8条编织袋包装线变为6条FFS重膜包装线)、仓储单元的运营管理(从包装机缓冲料斗至叉运到装车站台车内为止,包含包装料仓底部的插板阀),包括包装线(技改前的8条编织袋包装线和技改后的6条FFS重膜包装线)的操作、维护(含备件)、 大修(含备件) , 现有 30台燃气叉车、 8 台锂电池叉车的运营、日常维护(含备件)、检定及大修(含备件), 产品的入库、盘点、存储、出库叉运,消防监控单元运行管理,生产、办公及库区保洁等工作。
(4)甲醇中心净化硫回收装置副产品硫磺的包装、仓储运营管理(从成型机液硫入口阀门至叉运到装车站台车内交货为止,包含入口阀门),包括成型机、包装线的操作、维护(含备件)、 大修(含备件) , 现有 2 台防爆 铅酸电池 叉车 的运营、日常维护(含备件)、检定及大修(含备件), 产品的入库、盘点、存储、出库叉运,生产、办公及库区保洁等工作。
(5)负责提供包装生产线用油墨、清洗剂、溶剂、塔线、冷拉伸膜、一次性托盘、硫磺成型用防粘剂,装火车使用铅封、镀锌铁丝、垫车彩条布、瓦楞纸、胶带 、 现有燃气 叉车用液化石油气及配套钢瓶 等辅助材料、保洁、清扫工具和杂品等。
(6)负责双聚包装及库房、硫磺成型包装厂房、硫磺成品仓库的运营管理。
(7) 投标方 负责 提供或租赁 10台锂电池叉车(提供 匹配的充电设备 ) 满足聚烯烃产品包装出入库及装卸叉运作业,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含备件)、叉车特种设备相关证件办理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件办理及费用,同时 负责以上 叉车维护、维修、保养、检定 工作 。合同有效期内投标方所提供的叉车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所提供的锂电池叉车应配有整车出厂合格证。 投标方提供的 10台锂电池叉车,需配备紧急备用叉车,以确保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聚烯烃产品的出入库叉运作业能够正常进行。
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产品包装及污泥拉运等服务:
( 1)硫酸钠单元以芒硝预冷器(包含)至包装单元设施运行维护、设备管线的清堵与产品盐类包装运输,直至产品盐装车交货为止,包括包装线的操作、维护,叉车配备(含维护、维修、检定及备品备件),产品盐的入库、盘点、出库、倒运运行管理、落地盐的清运及设备清洁和厂房环境卫生(分质结晶框架厂房、产品盐库房)的清扫保持(含地沟、边沟、运输道路、周边附属设施)等工作。
( 2)氯化钠单元以氯化钠出料泵(包含)至包装单元等设施运行维护与产品盐类包装 运输,直至产品盐装车交货为止,包括包装线的操作、维护,叉车配备(含维护、维修、检定及备品备件),产品盐的入库、盘点、出库、倒运运行管理、落地盐的清运及设备清洁和厂房(分质结晶框架厂房、产品盐库房)的清扫保持(含地沟、边沟、运输道路、周边附属设施)等工作。
( 3)混盐单元(含转鼓干燥装置)以混盐出料泵(包含)至混盐、杂盐包装单元所属设施运行维护与盐品包装运输,直至装车交货为止,包括包装线的操作、维护,叉车配备(含维护、维修、检定及备品备件),盐品的入库、盘点、出库、倒运运行管理及设备清洁和厂房及周边区域(分质结晶框架厂房、杂盐库房)的清扫保持(含地沟、边沟、运输道路、周边附属设施)等工作。
( 4)结晶造粒流化床单元包括但不限于晶种投加、 结晶颗粒的 储存、输送、转运等(依据现场生产情况配备相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设备清洁和该单元所在厂房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含地沟、边沟、运输道路、周边附属设施)等工作。
( 5)板框单元服务界限从污泥储存池至板框压滤系统所属动静设备等设施运行维护 ,直至泥 饼装车运至渣场为止包括但不限于板框卸泥、清泥、泥饼外运、车辆配备( 含司机 )、压榨系统的运行维护、设备清洁和厂房周边区域( 板框一楼 、板框二楼、污泥储存池)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含地沟、边沟、运输道路、 周边附属设 施)等工作。
( 6)负责装置所属区域内物料、杂物运输等工作。提供满足现场需要的托盘,负责装置临时性工作安排、车辆调度服从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内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 7)根据甲方规定制定装置的检查路线、 检查内容(包含冬季防冻凝及、夏季防洪防汛物资的检查及处理工作), 对所负责区域全天候进行运行跟踪;每天必须定期检查各类设备运行状态,包括声音、压力、温度、润滑、振动等情况是否异常,检查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类设备的跑、冒、滴、漏情况。掌握设备的运行和备用情况,做好相应的巡检记录,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生产影响较大暂时又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甲方反映。
( 8)特别说明:本合同内高盐水分盐结晶装置运营维护人员 不超过 21 名、 2 台防爆铅酸电池叉车、 2台 25吨自卸车,负责以上服务业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工作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2.1.4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 预计 15个月 ,合同履行开始时间: 根据招标方现合同履行情况,预计 2026年1月-3月期间执行完毕,本项目合同具体 开始履行日期以 招标方 承办部门通知为 准(现履行合同结束前一个月通知) , 合同结束时间: 2027年4月30日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服务期限为准,服务期涵盖或在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独立运营60万吨/年及以上聚烯烃(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的包装码垛成套设备运营服务的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履约情况的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60万吨/年及以上聚烯烃(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的规模,须在合同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里体现60万吨/年及以上聚烯烃(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的规模。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