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四标段
新疆
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四标段已由以塔地农业农村字【2025】31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自治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乌苏市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项目规模:西大沟镇具体总建设内容如下:建设高标准农田 24408 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18176 亩,改造提升面积 6232亩。甘河子具体总建设内容如下:建设高标准农田 42744 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37741 亩,改造提升面积 5003亩。百泉镇具体总建设内容如下:建设高标准农田 7964 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 3415 亩(含优质棉 213 亩),改造提升面积 4549 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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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42003930000970001001 | 乌苏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四标段 | 123 | 280.0 | 所有土建、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其他临时辅助工程等的全过程监理及质量平行检测。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投标其他条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凡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不符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