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高压电机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8-QT-108 )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高压电机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
2.2 项目规模: 12台6kV高压电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货 ,具体开工日期以 招标方 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电机附件 - 高压电机采购 (CHDTDZ046/18-QT-10801): 将 61 、 62 号机组系统能耗高且故障频发的高压电机滚动更换为国产优质品牌能效等级为 2 级及以上的高压电动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机附件-高压电机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3项6kV及以上且容量5000kW及以上电动机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代理产品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