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WJ-J-2025-001地块全过程开发管理及委托营销服务的补充通知
江苏
附件下载
营销服务的补充通知(招标编号:WJJZ2025-Q-G-005)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JJZ2025-Q-G-00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WJ-J-2025-001地块全过程开发管理及委托营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7-10
二、本项目对采购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8页的“项目开盘后,经甲方同意可基于分销等情况增加营销费,增加幅度最高不高于1.3%,增加营销费按月度实报实销”修改为“项目开盘后,经甲方同意可基于分销等情况增加营销费,增加幅度费率不超过1.1%,增加营销费按月度实报实销”。
2、招标文件第11页、第45页的“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费和营销费进行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到账的已售部分含税销售总额结算。考虑到房屋退订等因素,到账销售金额不含销售订/定金。”修改为“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费和营销费进行最终结算时,全过程开发管理服务费(含税)=可售部分货值总额*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营销费=销售含税回款总额(不含订/定金)*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3、招标文件第42页的“4.相关费用进行最终结算时,按含税实际到账销售额(不含订/定金)结算”修改为“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费和营销费进行最终结算时,全过程开发管理服务费(含税)=可售部分货值总额*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营销费=销售含税回款总额(不含订/定金)*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4日13:30。
5、招标文件中“如为保函,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书面保函交至招标代理部(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修改为“如为保函,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书面保函交至开标现场)”。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改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2099号-8楼A8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与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人:、屠欢欢、邓振威
电话:63405566
苏州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苏州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WJ-J-2025-001地块全过程开发管理及委托营销服务的补充通知.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