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中医医院医疗耗材(第一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四川
合江县中医医院医疗耗材(第一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拟对合江县中医医院医疗耗材(第一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用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DTCG(2025)00015(3)2.项目名称:合江县中医医院医疗耗材(第一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二、项目简介:本项目1个包,拟采购服务供应商1名,为采购人提供医疗耗材的配送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公开比选采用发布比选公告方式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公告发布平台为: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以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为准】;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 本项目中拟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含配置清单中独立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多证合一”查看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医疗器械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分类或不纳入管理的政策依据的,按最新政策提供上述证书并提供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