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202506300073)信息化项目询比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正在报名中
建邺区(202506300073)信息化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建邺区(202506300073)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 JSZB-2025-15913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 建邺区( 202506300073)信息化项目 ,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软件开发、网络测试等服务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 1 项目名称: 建邺区( 202506300073)信息化项目 。
1 .2.2 交付期: 自合同签订后 9 0 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
1.2.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1 年。
1.2. 4 建设地点: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5 项目规模:约 788400 元(含税)。
1.2. 6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2. 7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建设 地点 | 交付期 |
---|---|---|---|---|---|
1 | 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明细报价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 1.2.2 交付期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3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788400 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2供应商具有自202 2 年 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 75 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 少于 4人的项目 团队,项目团队人员均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人员清单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 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或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2.1.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5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 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 17) 供应商在近 2年内参与 南京电信 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