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枣庄山亭19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枣庄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J-029 )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枣庄山亭19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通盈(枣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2.2 项目规模:189.6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程项目整体工期:计划2025年7月开工,计划2026年12月全部完工。
交货期:合同生效接到买方通知后10个月内完成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在以上范围内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在提前三个月得到通知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风力发电机组 - 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CHDTDZ046/16-ZJ-02901) : 189.6MW 风电机组、塔架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23 台风机单机容量为 7.7MW , 钢塔 , 叶轮直径≥ 220 米 ; 2 台风机单机容量为 6.25MW ,钢塔,叶轮直径≥ 220 米。
特别说明 :
1. 若项目建设条件、接入系统方案等与招标文件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2. 山东华电枣庄山亭 19 万千瓦风电项目与华电通盈(枣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 .投标机型应按照《GB/T 35792—2018风力发电机组合格测试及认证》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
10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00台7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出具上级单位(母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