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山东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任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市网)RCBM-2025-S0057、
(省网)SDGP370811000202402000113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任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主要内容是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辖区内三普地面文物复核调查和新发现文物调查、测绘、制图、数据收集整理,全国四普数据库填报及上级部门检查更新工作,并编制普查相关成果,县级以上文保单位数字化采集及成果汇编,其他(完成省市县其他如时间、质量、节点安排等四普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预算金额:60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投标请慎重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12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查询);
3.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1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