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城乡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询比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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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城乡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初步
设计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4-06-04A-2025-D-F-E18987)
广东省惠州市城乡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4-06-04A-2025-D-F-E18987),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惠州交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城乡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初步设计。
1.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3项目概况:本项目共涉及建设场站26个,其中建设充电站场景的26个,建设光储 充场景的1个,建设光伏充电站场景的站点8个。
(1)光伏规模:光伏涉及场站8个,光伏建设总容量11639.485kwp。
(2)储能规模:涉及场站1个,采用小型一体化储能系统,单柜规格108kw/215kwh,建设总容量1080kw/2150kwh(具体以采购产品技术特点进行调整)
(3)充电桩规模:涉及场站26个,计划建设12套480KW充电堆(1拖8柔性分配)、71套320KW充电桩(双枪)、15套150KW充电桩(双枪)、87套120KW充电桩(双枪),共计新建265个充电桩,满足367个充电车位(71个重卡充电车位、12个小车超充车位、284个小车快充车位),充电桩装机总容量41170KW。
1.4最高含税响应限价:943426.43元。
1.5服务期: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相关资料文件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广东省惠州市城乡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编制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完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要求满足具备初步设计所需的深度和质量。满足采购人管理需要,配合采购人出具本初步设计及相关文件。根据采购人委托意见进行修改定稿提交上级审批部门至本项目概算审查
备案结束止。具体时间变动以双方协商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
(3)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和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 (含以上)。
注: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取得相应资质。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响应。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sxt. gov. cn/index.htm1 7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夸卷载转包。(60)
3、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09: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广东省惠州市城乡光储充一体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询比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