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大兴安岭)应急通信全网通试验基站太阳能供电项目比选公告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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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大兴安岭)应急通信全网通试验基站太阳能供电项目
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大兴安岭)应急通信全网通试验基站太阳能供电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大兴安岭)应急通信全网通试验基站太阳能供电项目
1.2 项目编号:TC259207J
1.3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金额:219168.84 元,设备税率:13%,施工税率9%,含税金额:243518.83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采购2个站址光伏及电池施工服务。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数量 | 不含税 | 不含税 税率 | 含税总 | ||
1 | 光伏组件 | 645p,N型单晶双玻 | 片 | 34 | 496.94 | 16896.09 | 13% | 19092.58 |
2 | 室外一体化光电互补控制系统:含光伏控制模块、离网 逆变器、整流模块、电池保温箱 | 光伏控制模块:转换效率296%; 离网逆变器:48V3kW正弦波(支持低温启动); 整流模块:功率4.8kW.宽范围单相输入 (90Vac-300Vac),效率96%; 电池保温箱:含加热装置。 | 组 2 | 18466.37 | 36932.73 | 13% | 41733.98 | |
3 | 不锈钢配电箱 | IP55,600*400*600mmm成套,304不锈钢,含断路器、防雷浪涌 | 个 | 2 | 887.94 | 1775.88 | 13% | 2006.74 |
4 | 磷酸铁锂电池 | 48V/200AH(9.6kWh) | 组 | 8877.80 | 44389.01 | 13% | 50159.58 | |
5 | 电池仓 | 玻璃钢材质;直径不小于1米,仓体长度不小于3米;厚度: 玻璃钢板厚度不小10mm | 项 | 2 | 7813.09 | 15626.17 | 13% | 17657.57 |
6 | 施工 | 含组件施工、地伏板文架及各型料备安装调试:电池 | 项 | 2 | 51774.48 | 103548.96 | 9% | 112868.37 |
合计 | 219168.84 | 243518.83 |
2.2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工。
2.3 施工地点/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客户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2.5 质保期:乙供材、部分辅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质保期 |
1 | 光伏组件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5年 |
2 | 光伏支架整体及配套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年 |
3 | 控制器 | 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4 | 离网逆变器 | 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5 | 整流模块 | 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6 | 不锈钢配电箱 | 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7 | 磷酸铁锂电池 | 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
电池保温箱 | 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电池仓 | 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 | |
10 | 施工 | 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中选人责任: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免费售后服务。在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排除故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6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7 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为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5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太阳能发电或储能电池施工项目)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2万元(含)人民币。
(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01月01日(含)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
3.6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资质要求
(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质):
(1) 参选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为: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d)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如参选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3.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机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中选服务期内以上B类、C类人员须投入到本项目施工中。以上证书须为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B类、C类人员需提供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3.9乙供材要求
(1)参选人须提供光伏板组件及磷酸铁锂电池的制造商声明函或授权函。
注: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1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2)光伏板组件及磷酸铁锂电池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01月01日(含)之后。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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