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项目室外配套材料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拟对广州清华附中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施工所需材料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施工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 20.01 万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 14.36 万平方米。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办学规模定为 108 个班,包括 60 个高中班、30个初中班、18 个小学班,规划学生总数为 5310 人。地上单体共计 16 栋,其中小学综合楼一栋(地下室一层、地上五层)、看台一栋、礼堂一栋、体育馆一栋、300 米架空操场一栋、冰球馆一栋、人文科技馆一栋、学习中心一栋、高中教学楼一栋、初中教学楼一栋、食堂一栋、教师公寓一栋、学生宿舍楼一栋、门卫室三栋,新建挡土墙、道路广场及园林景观等。
2.2 交货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
2.3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所需铸铁管件、涂料油漆、橡胶跑道、墙砖、石材、地板、砂浆模板等材料采购。
2.4 交货时间: 以甲方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及 广州市工程优质奖 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范围内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产品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经销授权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
(2)业绩要求: 近 3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及以上类似业绩。
(3) 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