牦牛养殖基地智慧牧场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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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牛养殖基地智慧牧场建设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牦牛养殖基地智慧牧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GK-2025-01538),采购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智慧畜牧应运而生。近年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蓬勃发展,为畜牧业的智能化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通过在牲畜身上佩戴智能项圈、耳标,结合部署在养殖场的基站等设备,可以实现对牲畜的全方位实时监测 。智能项圈、耳标内置多种高精度传感器,能够实时采集牲畜的体温、心率、运动量、位置等关键数据 。一旦牲畜出现体温异常升高、运动量骤减等情况,系统会立即发出预警,帮助养殖户及时发现疾病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同时,这些设备还具备定位功能,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可实时追踪牲畜的位置,对于散养的牲畜,能有效防止其走失,提高养殖管理效率 。基站则负责接收、传输智能设备采集的数据,确保数据能够稳定、快速地传输到后台管理系统。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通 | 服务期限 科 | |
1 | 耗牛养殖基地智慧牧场建设项目 | / | / | 甘肃省 | 自合 | 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1.2.1 采购内容
牦牛养殖基地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包含:定位项圈、智能耳标、智能基站、牲畜耳标、电动耳标钳、手持识读设备、动物自动称重系统、智能环境监测系统(室外)、55寸 3.5 3*3拼接屏、硬盘录像机、机柜、台式电脑、8口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摄像头(枪机)、摄像头(球机)、配电箱、辅材费、视频修复维护、系统集成服务费、牛只佩标费、智慧畜牧平台数据维护终端、录入APP数据、视频汇聚电路。
1.2.2 项目规模:8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服务部分29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其中设备部分5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
1.2.3 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1.2.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不含税) (元人民币) |
服务部分 | 273584. 91 |
设备部分 | 451327. 43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8口交换机、汇聚交换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8口交换机、汇聚交换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1.7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8口交换机、汇聚交换机),应提供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截图。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官方核查渠道为:工信部政务服务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网上服务-证书查询
2.2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购处理措施的;(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4 18: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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