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永招采购[2025]043号-1
项目名称: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伙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4.1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4.1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41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41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 1 | 食材配送 | 1.00 | 1341400 | 项 | 批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特定条件:要求1: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要求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关于食品方面许可的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要求3: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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