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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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300)
一、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3300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四、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153号
联系人:电话:
五、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一路50号三楼
联系人: 电话:
六、更正事项如下:
1.原招标公告“合同总工期545日历天(指自设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现变更为合同总工期487日历天(指自设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45日历天,施工工期442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5日历天”,现变更为“计划工期:487日历天”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本工程采用“.....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959.57万元(建筑工程费:5951.579669万元;临时工程费:451.377779万元;设计费:92.27万万元;总承包管理费:/万元。),其中暂估价人民币4546000.00元(暂估价不得优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现变更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6524.10万元,各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一、建筑工程(1至2合计):5951.58万元,1.河湖系统治理4919.51万元,2.河湖管护能力提升1032.07万元;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9万元;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6.76万元四、临时工程(1至4合计):451.38万元,1.导流工程13852
万元,2.施工交通工程110.74万元,3.施工房屋建筑工程138.71万元,4.其他施工临时工程63.41万元;五、设计费92.27万元;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19.2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仅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计算投标下浮系数的基础,不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现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峻工验收后,并把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后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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