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黄河外滩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施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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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黄河外滩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黄河外滩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 已由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黄河外滩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审服(批)发〔 2025〕17号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 建 设 资 金 来自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市财政配套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银川市湿地保护中心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工 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宁夏银川市东部,宁夏银川黄河外滩国家重要湿地内。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银川黄河外滩国家重要湿地进一步提升湿地自然生态修复、强化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监测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工期和养护期: 工期 334 日历天,养护期: 1年。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黄河外滩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 次 招 标 不接受 (接受 或 不接 受 ) 联 合 体 投标。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下列要求: / 。
3.4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5 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申请人,则谢绝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