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应急维修2025-2028年度食材采办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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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应急维修2025-2028 年度食材采办项目的澄清答复及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福建应急维修2025-2028 年度食材采办项目》(项目编号:GXTC-C-25010083)的澄清答复及更正通知如下:
一、澄清内容
1. 关于资质要求:
2015 年莆田市全面推行“九证合一”制度。将原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核准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等九张证件合并为一证核发给申请人,即核发统一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复:经招标人确认。接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详见更正内容。
二、更正内容
1、资质要求:
原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2 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件扫描件。”更正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件扫描件。”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 年 8 月 5 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 年 8 月 19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5 年 8 月 4 日 10 时 00 分”更正为“2025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更正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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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及更正】福建应急维修2025-2028年度食材采办项目的 -国信7.31_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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