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大厦4楼接待室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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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进行商。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采购范围及内容:中银大厦4楼接待室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2.最高限价:95,700元(人民币)。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处理。
3.供货期:30天。具体进度安排与中银大厦 4楼接待室改造工程进度相匹配。
4.质量保修期:2年。
5.建设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范围:本磋商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项目为其中的:(01) 中银大厦4楼接待室家具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2)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供应商须保证,在本次招投
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能力、证明文
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4)近三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起始时间之后的查询页面截图)
(5)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登录沪港国际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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