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运营维管分公司西安地铁段租赁智能巡道机器人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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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管分公司西安地铁智能巡道机器人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编号:YGXA-JXW-2025年-002号
1.谈判条件
本项目成都片区智能巡道机器人租赁竞争性谈判已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管分公司已竞争性谈判方式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维管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谈判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管分公司西安地铁段。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租赁智能巡道机器人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谈判项目为保证成都地铁2025年工务设备委外维保项目A标、E标项目部维保工作顺利实施,使轨道维保交接期间设备状态良好、持续稳定可控,确保设备正常平稳安全运营。特租赁智能巡检机器人一台,取代日常人工检修工作。
设备到站: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A标项目部。
使用期限:自设备进场后一年
使用地点:成都地铁各项目部
作业项目:主要用于地铁线路扣配件状态检查、轨枕裂纹检测等作业。
2.2竞争性谈判谈判内容:
租赁设备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管分公司西安地铁段智能巡道机器人租赁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租赁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具有机械设备租赁供应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查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外租设备出厂时间至今满足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外租设备的产权单位为投标方所有人,(提供证明材料不限于购销合同或发票)。
3.3.财务能力要求: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3至2024年其中一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2025年4月份)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没有因设备租赁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机械设备须具有近5年内(自2020年1月1日以来)1条及以上在地铁运营项目的同类供货业绩。
3.6.其他要求:
4.1投标人需在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外租合格供方名录内(若不满足要求报价响应无效)。4.2设备进场前需指派至少2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并全过程指导谈判单位作业班组现场操作。4.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投入使用期间的系统维护、配件更新及线路设备数据的建模扩容费用。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4.5.以上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谈判人有权不予受理。
5.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8-05 18:00附件下载
260627251753957321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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