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厂人员劳务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5-047
项目名称:镇巴县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厂人员劳务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巴县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厂人员 劳务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199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9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厂人员 劳务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焚烧厂人员 劳务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特定资格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5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