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外包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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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外包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外包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B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项目内容:本项目拟采购1 家供应商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代为办理个人贷款房地产抵押登记服务。
2.1.2服务地点:上海市。
2.1.3 服务期:2 年,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外包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栽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1在最近三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3未被招标人依据《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清退或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承诺公司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 5 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专用条款: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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