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附中新城小学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竞争性综合比选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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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附中新城小学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竞争性综合比选采购公告(招标编号:NJZZ-W-2025F0837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师附中新城小学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师附中新城小学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师附中新城小学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
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生产销售或餐饮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学生罢餐、劳务纠纷、经营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不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16: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南师附中新城小学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竞争性综合比选采购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