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供电外线土建工程
江苏
爱玛供电外线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爱玛供电外线土建工程 已由 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 以 丰经发许可【2025】 5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爱玛供电外线土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丰县常店镇。
2.1.2 建设规模:丰县常店变电站至爱玛新能源科技集团丰县产业园之间实施35千伏电力接入土建工程,线路全长约1.7km,其中线路架空长约1.45km,配套杆塔基础建设:埋地电缆计划敷设长约0.25km,配套电缆工井建设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235.77万元;
2.1.4 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
2.1.6 其他: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爱玛供电外线土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 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 ), 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且必须满足 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项目负责人不 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 在其他公司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 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 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 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 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 全员、施工员任 一职务。 (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 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 职责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 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 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 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 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 8〕23 号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 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项目 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 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 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 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 息,并在“信用江苏”网站公 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 时在相应网站 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 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 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 6-83755971)。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 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 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9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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