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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NO.2024G11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304391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7-3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元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Title

(市交易中心)NO.2024G11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YFJ2501013-01ZX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NO.2024G11地块 已由 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NO.2024G11地块(项目审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25〕1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元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 项目 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 南京元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现对该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

2.2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售楼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以及所有设计后期服务(包括:各项报批报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专项方案咨询服务等服务工作),为保证本项目完整性的所有设计内容(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预制构件PC专业设计)、水、电、消防、空调暖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BIM 设计、人防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人防转换预案编制)、室外综合管网方案设计及报建、室外场地排水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幕墙及钢结构施工图设计、售楼处设计、室内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售楼处、样板间、会所、公共区域、住宅等区域)、智能化施工图设计、二次机电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绿色建筑咨询、日照分析、景观(包括小区园林绿化、垃圾站、快递柜、文体活动设施、通风井口外装饰、道路、大门、门卫房及围墙等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夜景灯光照明设计、变配电设计、地铁征询、地库提升、科技系统、二次深化设计等,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对于后续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项目,如燃气、市政给水、标志标线等,需配合专业厂家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技术支持,并对相关专项设计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配合发包人进行材料设备选型、选样。
招标代理:从项目开始至竣工招标代理工作及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以及招标过程管理;办理和招投标工作有关的相关手续、协助招标人完成地方相关手续的办理、协调,招标结束后配合招标人对招标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标后数据分析、清标工作等。
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

2.3 服务期限: 85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37,000,0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项目计容建筑面约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约3.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约7.05万平方米,拟规划建设住宅及相关配套用房。建筑层数 3-11 层,本项目设计规模为大型。

2.7 其他说明: 1、工程规模修改为:NO.2024G11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0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5万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1层,最大高度约34.99米,基坑深度约8.2米,拟建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物业用房、配电房、门卫等)。
2、本项目建设地点因系统限制无法全部显示,该项目具体建设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元前路以北、尚元街以东地块。
3、项目总投资:281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1)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类除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全过程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咨询合同,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类除外)的设计服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类除外)的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且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类除外)的工程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为无在监);
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筑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记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 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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