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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304704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7-3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Title

( 市交易中心 ) 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NJFJ2500691-06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 已由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发改函〔2019〕28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江宁区谷里街道

2.2 招标范围: 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内容包括:B-1~B-2#开关站、B-1~B-6#配电室、B、C、D地块用户变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配套安装工程、配套土建工程、接入环网柜及电缆、低压电缆、充电桩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730000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内容包括:B-1~B-2#开关站、B-1~B-6#配电室、B、C、D地块用户变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配套安装工程、配套土建工程、接入环网柜及电缆、低压电缆、充电桩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居配电工程(或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2、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3、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承诺书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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