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智能药学交叉研究院及药物平台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304028
江苏
Title
( 江北分中心 ) 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智能药学交叉研究院及药物平台 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BFJ2500376-03GC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智能药学交叉研究院及药物平台 已由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智能药学交叉研究院及药物平台(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5]1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4号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各专业工程二次设计)、工程施工(包含装饰装修、水电、暖通、结构加固、净化工程和其他配套功能等)以及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及 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300000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 装修改造范围为现代产业创新中心E栋的1-14层,建筑面积约为31000m2,装修面积约为31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打造师生发展中心、学生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未来学习中心、学院行政办公、 临床研究中心、智能药学 PI办公室、校企合作实验室、智能药学与装备研究中心、化学实验室及食堂等功能区。本项目是特大型项目。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 专业工程
2.8 其他说明: 本项目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结构加固等工程施工,其中装修改造约12122.36万元,结构加固约71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 A )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B)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且施工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及以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筑师一级;2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3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2)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3)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4-11 至 2025-04 。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除外);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1)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2)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04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3)投标人须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九章“其他”中给定的《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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