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304416(第1次重新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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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分中心 )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BSZ2500952-01GC-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已由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 以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5】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
2.2 招标范围: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施工:包括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3)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 50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28749700.00 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 市政
2.6 工程规模: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地址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片区。本次招标投资估算约1.88亿元,工程费用约1.25亿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现状排水管网清疏排查及改造:清疏排查片区浦泗路、浦六路及周边现状排水管道21.37Km,管径d300~d2000,对管道缺陷严重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修复,长度约1.09Km。
(2)低标准排水管道改造:对易积水内涝的浦泗路、浦六路低标排水管道进行提升改造,同步对存在雨污混接的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新建d300~d2000雨水管道17.75Km,新建d400~d800污水管道1.6Km。
(3)智慧排涝系统建设:实施北站片区城市排水防涝智慧监测,共布置2处易淹易涝监测点。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 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 A )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并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资质。
( B) 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给水排水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本项目不适用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本项目不适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2 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2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退休人员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在75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不接受
财务要求: /
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 2025-01 至 2025-06 。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8)根据建办市〔2019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0)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以及第九章其他中给定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