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运盐池惠安堡85万千瓦光伏复合及15万千瓦风电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宁夏
-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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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运盐池惠安堡85 万千瓦光伏复合及15 万千瓦风电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国运盐池惠安堡85 万千瓦光伏复合及15 万千瓦风电项目330 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公司会议纪要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国运浩能新能源(盐池县)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宁国运浩能新能源(盐池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场区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国运盐池惠安堡 85 万千瓦光伏复合及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 330 千伏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2.2 磋商编号:NXGZ4-25-07-623/F
2.3 采购范围:依据国家、行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最新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的要求,须分别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成果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 |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 |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批复 | 23 |
2.4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
2.5 服务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15 日内完成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工作,方案上报后 20 日内协助项目单位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或批复。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响应人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评估资质甲级;
3.3 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项),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于投标单位有行政处罚项的,查看其处罚内容,有限制投标处罚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
3.5 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23:59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宁国运盐池惠安堡85万千瓦光伏复合及15万千瓦风电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