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稻病虫害救灾资金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03-SCZD-T2025-0030
项目名称: 2025年水稻病虫害救灾资金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65.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5.2万元万元(采购包4:9.6%甲维?氯虫苯水分散粒剂,最低采购数量为5.43吨;),超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采购数量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包 4: 9.6%甲维 ? 氯虫苯水分散粒剂 ,包装规格为 20克/ 袋 、 200克/ 袋 ,最低采购数量为 5.43吨 ;( 要求登记作物和对象至少包括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 、稻曲病)。
合同履行期限: 1)项目合同生效后须在5日内将产品供到相应的农户手中,中途如有毁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指定的淮安区内相关镇(街道)。(3)采购成交供应商需承担送货到农户及发放清册费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2 7.1项。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谈 农药 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 农药三证 , 登记作物为水稻, 且在登记有效期内 ,提供三证 复印件 及证明供货能力的材料 。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