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一号站、AT1站TP-7采油二厂、三厂计转站老旧分离设备更新玻璃钢采出水回收罐橇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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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一号站、AT1站\TP-7\采油二厂、三厂计转站\老旧分离设备更新玻璃钢采出水回收罐橇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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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一号站、AT1站\TP-7\采油二厂、三厂计转站\老旧分离设备更新玻璃钢采出水回收罐橇块(招标编号:NWZ250820-2107-09008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玻璃钢采出水回收罐橇块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一号站、AT1站\TP-7\采油二厂、三厂计转站\老旧分离设备更新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玻璃钢采出水回收罐橇块 | 3.000 | 台 |
2 | 玻璃钢高效聚结压力除油器橇块 | 3.000 | 台 |
3 | 高效聚结除油器 | 3.000 | 台 |
4 | 高效聚结压力除油器橇块(V-0201、V-0202A/B) | 2.000 | 台 |
5 | 高效聚结压力除油器橇块(V-0201、V-0202A/B) | 1.000 | 台 |
6 | 高效聚结除油器 | 1.000 | 台 |
7 | 高效聚结压力除油器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所提供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含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A4)或非 金属压力容器(A4),备注:限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 1 套玻璃钢容器或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对应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及相关技术文件 (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或容器、设备图纸)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6)。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产品交付和安装调试阶段,根据用户要求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服务,处理相关问题并指导安装单位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服务时间、地点根据用户要求而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售后服务做到24小时内响应,必要时,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同时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供货时提供标的物配套的电气、仪表、阀门等物资的防爆合格证(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且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证书有效、防爆等级符合现场防爆区域要求)。承诺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