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西分公司左权三期300MW光伏项目及应县100MW光伏项目涉网试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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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西分公司左权三期300MW光伏项目及应县100MW光伏项目涉网试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005)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西分公司左权三期300MW光伏项目及应县100MW光伏项目涉网试验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及朔州市应县
2.2 规 模: 华能山西分公司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拟建设三期发电项目(300MW光伏+50MW风电+35MW/70MWh储能),该项目位于左权县辽阳镇姜家庄一带。本项目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经220KV送出线路接入华能左权电厂500KV升压站。
左权县位于山西省东部边缘,太行山山脊中段,清漳河中游。介于北纬36°45′~37°17′,东经113°06′~113°48′之间。北连和顺,南邻黎城、武乡,西接榆社,东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邯郸市武安市、涉县三县区毗连。拟建场区现状地形为山脊及两侧坡地,坡地坡度17°~38°。场区山脚有乡间硬化路通过,但通往场区山间道路狭窄颠簸,交通较为不便,施工交通条件整体较差。本项目场址周边主要有高速G2516、高速S45、国道G207、省道S319及县道X417。其中省道S319与高速S45通过左权东互通相连,外部交通条件较好。
华能应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祈晨光伏电站)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县城北侧5公里处,周边交通运输十分方便,可利用G18、S210、S205、怀应线及多条村村通既有道路进入场区,满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对外交通运输要求。光伏站址平均水平总辐射为1605kWh/㎡,具有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客观条件。
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光伏场区安装箱逆变一体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本期升压站内安装1台容量为35MVA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kV/35kV。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以11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主要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输配电系统、光伏数据监控系统等。设计配置10MW/10MWh储能系统,现场储能设备未投入运行,本次试验以租赁储能形式开展。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西分公司左权三期300MW光伏项目及应县100MW光伏项目涉网试验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及朔州市应县
2.5 服 务 期: 暂定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首次试验;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试验(具体时间以完成全部现场试验项目为准)。试验完成后15天内提供审核后的试验报告。
2.6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华能左权三期300MW光伏+35MW/70MWh储能项目以及应县100MW光伏项目涉网试验(包括电能质量测试、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测试、功率调节测试、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试验、自动发电控制(AGC)系统试验)、一次调频系统的快速频率响应装置单体调试及快速调频响应系统功能调试(包括电网协调、频率阶跃扰动试验,模拟实际电网频率扰动试验,防扰动性能校验,AGC协调试验)工作,提出设备的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负责试验期间与山西电力公司的沟通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出具、方案审核、试验排期、试验期间不限电以及试验期间现场沟通协调等。投标方提供的试验报告必须通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审核,并应符合山西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新能源项目涉网试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