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山宾馆合作酒店资源库项目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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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山宾馆合作酒店资源库项目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编号:JSCGZB250703-1)
一、内容:
(1)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扫描件):3、在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来(以开标之日起计算前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行贿犯罪和行贿行为记录的(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安徽烟草商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招标人现场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删除招标文件P14页-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的,若分支机构投标,营业执照上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且具有相等效力。
(4)商务条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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