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能源产业园城中村改造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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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洛阳国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洛阳新能源产业园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安置地块四EPC施工项目二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工程的施工进行专业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 4-3#、4-5#、4-6#、4-8#、4-9#楼 5 栋 20层住宅、4-11#楼1栋3层幼儿园及2层地下车库,地上建筑面积77812.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702.98 平方米,共118515.45平方米,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2.2 建设地点: 洛阳市伊滨区韩村巷南侧,惠民巷西侧,刘井巷东侧。
2.3 采购范围: 按审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图纸,完成主体建筑物全钢型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严格按照承包批准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方案施工)、提升(只升不降)、预埋、进出场材料运输及装卸、场内二次搬运、爬架架体的组装、安装、搭设、调试、提升、施工封顶、日常维护及清理、验收、维修、安全软硬防护、卸料平台的安拆、相关配套构件的安装(包括提升设备、水平梁架、附着支架、调节顶撑、防坠防倾装置等)、爬架和卸料平台相关的预留洞口设置、专用预埋管件的预埋、预埋管制作安装、施工操作平台钢板的铺设、拆除、钢制安全网挂拆,喷绘CI标识挂设、爬架底部钢板搭拆、完成塔吊及施工电梯附着位置的设计及细部处理、爬架底部及侧面喷淋喷雾系统安装的人工配合、拆除材料堆码到甲方指定地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报审、通过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及报建资料等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和甲方要求为准,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相关材料、辅助工具及设备均包含在内。
2.4 计划工期: 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
2.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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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合同金额 150 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
(3)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 。
(4) 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