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高端日化品等项目特殊工况调节阀框架协议GLOBE调节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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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高端日化品等项目特殊工况调节阀框架协议GLOBE调节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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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陵分公司高端日化品等项目特殊工况调节阀框架协议GLOBE调节阀(招标编号:NWZ250818-3817-08984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GLOBE调节阀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金陵分公司高端日化品等项目特殊工况调节阀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GLOBE调节阀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17年-202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烷基苯装置或常减压装置或加氢装置或乙烯装置或者类似装置的业绩:提供一份控制阀(以下简称投标产品)数量不低于300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或者提供两份(单笔订单数量不低于220台)投标产品的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1)如为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2)如为非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代理商签定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同时还需提供此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3)如合同为外贸合同,则无需提供发票,其他资料仍需按照以上要求提供。(4)以上涉及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投标人提供(2017年-202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氢装置或同类工况(临氢介质,设计温度范围在300℃及以上且磅级不低于900LB(或PN160))两份的订单业绩。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1)如为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2)如为非直签合同,需提供以下一整套资料:提供与代理商签定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同时还需提供此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和发票。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3)如合同通过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签订,则无需提供发票,其他资料仍需按照以上要求提供。(4)以上涉及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投标人需提供国内氢氟酸烷基化装置或类似工况(氢氟酸含水量0.3%~0.5%,含苯,操作压力≥0.9MPa)使用业绩,提供签字版(设备专业管理部门)使用报告(内容包括应用装置、使用工况、运行情况、用户签字,用户联系方式等备查)以及对应合同,技术协议。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或金陵石化、金陵日化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创晨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生产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投标产品生产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生产商的授权服务商。 (2)投标人境内有控制阀生产工厂,具有控制阀加工、组装、检测、维修能力。提供带GPS 定位的组装车间和主要测试设备(如试压机)的照片。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品种应覆盖招标包段阀门,型式试验证书在类别、公称压力、公称尺寸能够覆盖招标物资。证书中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应一致。 (4)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防爆电磁阀、阀位开关等,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外购原材料质量管理:提供铸件、锻件、气动执行机构等外购原材料合格分包商清单(供应商名称、厂址、联系方式)。 (6)投标人对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报价清单、分项报价表及本技术要求的任何偏离,均应在报价技术文件中的“偏离清单”中注明。不接受开标后提出的任何负偏离。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7)对于含有毒有害介质或者要求选用低逸散性控制阀时,阀门外泄漏量不大于ISO15848-1的ClassBH级要求或GB/T26481 或ISO 15848-2 要求测试达到B级,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如采用波纹管结构,应采用一体多层成型式,禁止焊接单层成型式。 (9)阀门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和归属于制造商的技术服务中心,必须有大型的备件库房,确保投标产品每个零部件在国内随时能找到备件,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投标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阀门的现场技术支持、维护能力、备件库存能力及组织机构。 (10)气动调节阀采购技术规范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非常重要条款,投标文件中若有不符合这些条款的偏差,投标文件即为作废;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这些条款的偏差超过3项时,投标文件即为作废;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这些条款的偏差超过5项时,投标文件即为作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生产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投标产品生产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生产商的授权服务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