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热管微堆微通道热管换热器样机制造项目重新招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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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热管微堆微通道热管换热器样机制造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热管微堆用微通道热管换热器样机制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热管微堆用微通道热管换热器样机制造项目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采购热管微堆用微通道热管换热器样机1 件,为后续热管换热器性能试验提供试验件。
2.2 招标范围
制造完成微通道热管换热器样机1 件,详见招标技术附件(采购要求)。
2.3 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6 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 不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投标人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3.8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9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A2 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
3.10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类似制造加工业绩或经验,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如无类似销售业绩,但具有类似加工制造经验的业绩,需提供类似加工产品的实物照片,并加盖公章,否则也视为无效业绩。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08-07(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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