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道明镇新华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四川
第一章磋商邀请
,拟对 崇州市道明镇新华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01182320250105
2.采购项目名称:崇州市道明镇新华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崇州市财政局),最高预算 6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崇州市道明镇新华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 章)。
四、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18080/ygcg/)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2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七、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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