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吊秤、电子台秤等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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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吊秤、电子台秤等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吊秤、电子台秤等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 404C-WZ-GKXJ-25-1613 ),项目业主为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询比 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吊秤、电子台秤等采购项目(第二次)。
2.2 交货地点: 甘肃矿区、金塔产业园,甲方使用地或者仓库交货 。
2.3 交货时间: 第 1-6 、 8 、 10 、 11 项:自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供货;第 7 项:自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供货;第 9 项:自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完成供货。
2.4 采购范围: 吊秤、电子台秤等 11 项物资,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甲方需求”要求 。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加盖响应人公章)
3.2 财务要求:
无
3.3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 1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 2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 3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无
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无
3.6 其他要求:
- 已经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或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内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
- 与公司黑名单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以上内容不明确的,评审小组可现场对响应人发出澄清,根据澄清回答内容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