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III标更改通知(一)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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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III标更改通知(一)(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4336001)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III标(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336001)项目有如下更改:序号1: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原内容为:“不允许”,更改后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序号 2: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2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设备数量的权利”原内容为:“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数量变更:土20%)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更改后内容:“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数量变更:土10%)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序号3:条款“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 评标程序”,原内容为“3.14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更改后内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序号4: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5、投标文件无效条款”,原内容为:“(8)资格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排名在第9名以后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更改后内容:删除第(8)点。
序号5: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2.3价格评审细则”,原内容为:“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评标价的基础。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承担,不得增加报价,且投标总价不变。”,更改后内容:“投标人报价如有漏报(有条目但未填写报价),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报价格(有条自但未填写报价)的设备费用应自行承担,不得向招标人主张增加报价,且投标总价不变。”。
序号6: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5、投标文件无效条款”,原内容为:“(4)投标报价明细表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设备材料不一致,存在条目漏项或删改的。”,更改后内容:“(4)《投标报价表》中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栏表》不一致,条目存在缺项或改动的。”。
序号7: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内容为:“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更改后内容:“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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