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核心路由器设备(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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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核心路由器设备(2025 年)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核心路由器设备(2025 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资格预审编号:I1100000755877528001001
2.2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核心路由器设备(2025 年)集中采购项目。
2.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核心路由器设备 (CR-A1) | 详见3.3.3关键技术指标 | 23台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同时将上述规模的 30%作为后续应急需求,按照本次招标中标结果进行分配,并根据实际应急需求情况进行下单采购。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 2.5 条。
2.7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8 月 30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30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30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3.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3.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
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3.3.2 投标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3.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分档标准:
序 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核心路由 器(CR-A1) | 单槽交换及 可配置容量(单 向) | ≥1T | |
2 | 核心路由 器(CR-A1) | 单机/单线 卡框端口线速配 置容量 (单向) | ≥16T | |
3 | 核心路由 器(CR-A1) | 设备容量扩 展性要求 | 必须支持通过背靠背、更高 密板卡或其他形式平滑升级;扩 展后整机端口可配置容量大于等 于16T |
投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如下:
(1)系统稳定性:必须满足中国电信 IP 设备测试稳定性要求。
必须通过中国电信的多业务叠加测试。
对于新设备全量测试,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判定为测试不通过:测试过程中设备整机/机框不得出现非正常重启;关键部件(如路由引擎、交换矩阵、控制通道板卡等)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 2 块次;线卡(以槽位为基准)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 2块次。
对于已纳入采购范畴的设备增量测试,若新型线卡(以槽位为基准)损坏超过 2块次,或非正常重启超过 3 块次,该类板卡判定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人为因素导致关键部件/线卡的重启(如仪表灌入表项超限等)不在此范围内。
(2)必须支持 100GE、10GE 接口,在混合包长 424 字节条件下,单槽位 100GE 端口在无端口扇出情况下线速可配置容量不小于 1T,总容量不小于 16T。
(3)主要部件冗余能力:必须支持路由引擎、交换板卡、电源、风扇冗余能力;必须支持线卡、母卡、子卡和光模块热插拔能力。
(4)IPv6 路由协议:必须支持 ISISv6,符合 RFC5308;支持 OSPFv3,符合 RFC5340;支持 BGP4+协议,符合 RFC2545。
(5)BGP 路由转发表容量:要求单板的 BGP 路由转发表容量必须不少于同时支持 150万条 IPv4 路由和 83 万条 IPv6 路由;整机的 BGP 路由转发表容量要求与单板相同。
(6)必须支持 MPLS TE 功能,必须支持针对 TE 的 IS-IS 扩展,符合 RFC3784,必须支持 RSVP-TE,符合 RFC3209 要求。
(7)必须支持 3000 条 BGP Flowspec 表项,符合 RFC5575 要求。
(8)必须支持 Segment Routing 功能。
(9)单条路由条目的 AS-path 长度不少于 30,收到超过该长度的 BGP 路由时,设备应拒收路由且不影响 BGP 邻居状态。
(10)必须支持 SRv6 功能,并支持跨厂家组网和业务能力互通,必须支持 SRv6 标签10 层。
(11)设备至少支持 4k 条 SRv6 Policy,支持基于 BindingSID、Color 和 DSCP 等引流至 SRv6 Policy,支持 SRv6 Policy UCMP 和 ECMP;支持 SRv6 Policy 中多条候选路径(Candidate Path)按优选级选择主用路径,同时支持多个 Segment List 按照权重(Weight)属性进行流量负载按比例分配。
(12)必须支持 ACL IPv4+IPv6 规格大于 16K+8K/slot。
(13)必须支持 Telemetry。
(14)必须支持 TWAMP。
(15)必须支持 NETCONF/YANG。
3.3.4 申请人最多可使用一个型号的投标产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且应当明确产品型号。
3.4 评价检测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 3.3 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 3.3.3 条款技术关键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 3 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17: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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