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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宁夏

发布时间:2025-08-0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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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18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90号)批准(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境内。项目线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基本沿旧路布设,路线起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杨山村,与国道344线平面交叉处,向西下穿福银高速,经贾塘乡双河村、史店乡前川村,终点止于史店乡赵家山,与国道341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50.485公里。本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维修利用桥梁3座、新建桥梁4座,涵洞111道,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等。主要控制点:起点与国道344线平面交叉、G70福银高速、墩儿山、谢沟水库、S50寨海高速、终点与国道341线平面交叉。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2个标段,均为不见面的电子标,内容如下:

第1标段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内容为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完成本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2.3服务期限:

第1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48个月,计146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24个月,计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730日历天。第2标段试验检测: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30日内。2.4资格审查办法:第1、2标段均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第1标段施工监理:资质最低要求: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联合)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以下职务之一:1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2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2个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2个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等同于1个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人员最低要求: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2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或2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第1标段施工监理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标段试验检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1标段施工监理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1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联合体成员:1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从业企业最低等级应用。2.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18: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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