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装置优化改进及热量集成利用项目(二次)
宁夏
-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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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装置优化改进及热量集成利用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560SCCJS127/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中间体生产〔2025〕165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装置优化改进及热量集成利用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区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30 天内,完成安装
招标项目: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焚烧装置优化改进及热量集成利用项目(二次)
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30 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 年9 月9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01 月26 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焚烧装置优化改进及热量集成利用项目采用EPC 总承包模式,包括改造工艺的开发和设计、施工、设备制造、采购及运输,水处理装置安装、运行调试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锅炉制造B 级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则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有项目经理本人电子签名及手写签字,否则无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注: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扫描件 其他: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应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 1份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焚烧装置(废液焚烧、固废焚烧、尾气焚烧)建设或焚烧装置余热锅炉制造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首页
合同内容范围页
合同金额页
合同签章页
合同签订日期页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3.5 其他要求
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由具备装置设计能力、制造能力、施工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能超过3 家(含3 家),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单位工作范围和职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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