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监理服务-2次招标公告
西藏
-昌都地区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JL-00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监理服务2次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
2.2 项目规模:
2 .2.1 波罗水电站: 装机容量96万kW(3×32万kW),属二等大(2)型工程。 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总长度235.00m,最大坝高134.00m。电站水库正常蓄水 位2989.00m,相应库容6.22亿m3;死水位2984m,相应死库容5.37亿m3,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8.94/44.01亿kW h(单独/联合运行)。主要由电站枢纽工程和移民安置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电站枢纽工程包括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 1 个弃渣场、 4 个渣料转存场、 1 个渣料暂存场、 2 个表土堆存场、交通设施(总长 27.30km ,其中明线 12.30km ,隧洞 15.0km ,桥梁 6 处)、施工生产生活场地、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安置区、集镇迁建区和专项设施改(迁)建等。
工程总征占地面积为 2403.55hm ,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 2217.25hm ,临时占地面积为 186.30hm ;工程占地涉及四川省白玉县1106.34 hm2 、德格县217.21 hm2 及西藏自治区江达县1080 hm2 ;占地类型涉及草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工程挖方量为 1181.29 万 m (含表土42. 2万 m ,自然方,下同),回填及利用量为958.87万 m (含表土42.2万 m 、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239.48 万 m ),弃方为276.1 8万 m (折合松方 337.54 万 m )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堆存。
2.2.2 波罗水电站 110KV 施工 供电工程 :新建波罗110kV中心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最终及本期均为2×10MVA。起点为白玉110kv变电站,终点为波罗110kv中心变电站,线路总长35公里,其中西藏侧19公里。
2.2.3 同波路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全长约 54 公里, 修复 内容包括:治理病害 ,适当改善路线平纵线形,实施路基和桥涵工程,增设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10 2 个月),含建设期8 4 个月( 暂定2 025年 8 月 1日 至2 032年 7 月 31日 ) ,以及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期 1 8 个月(暂定2 032 年 8 月 1日 至2 03 4 年 1 月 31日 ),直至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备案后终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环保监理 - 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监理服务 (CHDTDZ111/17-JL-00801):
1. 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将作为波罗水电站环水保管理中心主要成员,具体负责波罗水电站工程、 110KV 施工供电工程及同波路水毁工程修复的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负责就上述工程建设环水保事务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对波罗 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环水保事务的管理职责,并接受招标人的指导、监督、检查、调配。
-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波罗水电站工程、 110KV 施工供电工程及同波路水毁工程修复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效果的综合监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开展本工程环保水保专项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其中: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绿色施工、运行初期电站管理等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效果;水土保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 “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效果。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1 ) 波罗水电站枢纽工程区
1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及消能建筑物、引水建筑物、鱼道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边坡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水库淹没及影响区等。
2 )施工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企业、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场内交通、办公生活设施、渣场和料场等。
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水环境(生态流量、库底清理)、水生生态(鱼类栖息地保护、过鱼措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施工期鱼类保护、渔政管理、科学研究)、陆生生态(表土保存、陆生植物、陆生动物、生态修复、科学研究)、绿色施工(污废水处理、大气治理、噪声防护、固体 废物处理、)、运行期初期电站管理(污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措施;水土保持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方收集、防洪导排、拦挡工程、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植物措施(植被混凝土、生态袋护坡、植灌草护坡、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沉砂)。
( 2 ) 波罗水电站 移民安置 工程区
本标段不负责移民安置工程的环水保监理工作,但需负责配合完成移民安置工程的环水保竣工验收。
( 3 )波罗水电站 110KV 施工供电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 4 )同波公路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 5 )协助招标人开展与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与协调。
( 6 )协助招标人开展 波罗水电站 (含移民安置工程) 、 110KV 施工供电工程及同波路水毁工程修复 项目的环保水保阶段验收和专项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协助配合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保监理-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五星)。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及以上单个装机规模≥50万千瓦的水电站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监理工作业绩(含已完成或进行中)。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