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27年智能财务共享服务项目(CW)第二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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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塔-2025-2027 年智能财务共享服务项目(CW)第二次比选公告
重庆铁塔-2025-2027 年智能财务共享服务项目(CW)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2027 年智能财务共享服务项目(CW)第二次(项目编号:TC259D0K2-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次采购含税预算为 159 万元,不含税金额为 150 万元。(该预估规模含税总金额由需求部门按照增值税税率 6%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人填报为准)。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时 长 | 不含税单价 限价(万元/ 月) | 增值 税税 率 | 含税单价 限价(万 元/月) | 不含税小 计(万 元) | 含税小计 (万元) |
| 1 | 数据支撑与质量管理(政 策咨询支撑服务、数据支 撑及质量管理及其他服 务) | 24个月 | 1.25 | 6% | 1.325 | 30 | 31.8 |
| 2 | 报账稽核支撑服务(报账 合规性稽核、核算支撑、会 计档案服务及其他服务) | 5 | 5.3 | 120 | 127.2 | ||
| 合计 | 150 | 159 | |||||
1.5 采购项目概况:共享财务人员工作的辅助支撑,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支撑、数据支撑及质量管理支撑、报账稽核、核算支撑以及报账单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具体见技术规范书及合同。
.6 标段划分:□√不划分□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在“数据支撑与质量管理”不含税单价限价1.25 万元/月、“报账稽核支撑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 5 万元/月的基础上填报综合折扣,最高综合折扣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 条。
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框架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 年)。
2.3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4 服务地点:重庆市主城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 增值税发票承诺: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3.3 类似业绩:供应商具有2022 年7 月1 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划分依据)签订的类似业绩(指财务支撑类业绩,但不含直接对外提供代理报税、涉税鉴证、税收策划、纳税审查、审计等其他与采购内容不相关的财务活动)至少3 例。
【提供: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采购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前。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3.4 人员稳定性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应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在甲方未提出更换人员要求,或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申请而甲方未通过申请,或未因不可抗情形导致人员离职的前提下,供应商不得更换本项目服务人员清单中的人员。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2 年7 月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 年7 月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 年7 月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3.6 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7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参选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7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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