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云南坝公共生态停车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西藏
正在报名中
昌都市云南坝公共生态停车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3953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云南坝公共生态停车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由昌都市卡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卡若发改基建(2025)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招标人为昌都市卡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昌都市云南坝公共生态停车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2工程地点: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
2.3项目概况:新建停车位369个,含绿化面积13365m?、硬化面积13864m?、砖砌花池2885m及门禁系统、给排水、强弱电等。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等及招标人认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2个月(60日历天)(冬季工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1.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审计报告(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1.4投标单位须在最新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index)注册。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