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2025年碘化银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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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2025年碘化银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2025年碘化银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8040000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1 | 碘化银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全部物资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地点位于: 吉林省敦化市三三零五工厂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物资类。
(2)采购规模及规模:碘化银280公斤;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4)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其他固定杂费≤1450元/公斤(含税),价格系数≤46%,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结余(差额)、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并退出;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8)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6)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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